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我委组织专家论证的意见,为满足临床需要,现将部分仿制药品单独定价方案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表列药品价格自2005年11月14日起执行。 附表:15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