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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
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12月14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委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同意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后,全国将形成东(上海、天津、深圳)中(武汉、长株潭)西(成都、重庆)互动的试点格局。

  我委在通知中要求,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要素集聚能力强、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全国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总体改革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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