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省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2007/01/12
---------------------------------------------------------------------------------------------------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自2003年初至今,相继进行了全省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审核和设立审核工作(以下称“开发区清理整顿”),现已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 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概况和主要成效
    (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概况
    自2003年7月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委在国土和建设两个部门完成有关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的基础上,牵头承办了我省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几年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建设厅、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积极认真地开展全省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经过全面摸底核查,共清查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数量503家,规划用地面积339907公顷。对照国家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省政府决定撤销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开发园区397家,撤销比率为80%;涉及开发区土地面积238199公顷,撤销比率为 70 %;已恢复耕地4736公顷。经省政府同意,在自行清理的基础上,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进行设立审核,申请保留各类开发区106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3家、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86家。经审核,我省通过国家审核并公告的各类开发区92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3家、省级开发区69家。
    (二)我省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主要成效
    1、管理规范。经过清理整顿,我省对撤销的开发区切实做到取消其名称、撤消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收回违规下放的土地和规划管理权限。规范了开发区的名称,清理整顿前的开发区名称不够规范,部分开发区命名随心所欲,更改名称后也没有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造成名称、地点等的混乱。经清理整顿后,开发区统一按国家审核办的命名规则予以规范。
    2、以制造业为主。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大部分的开发区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包括一般加工业,例如玩具、服装、汽车配件;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开发区成为当地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基地。。
    3、布局更加合理、区位优势更加明显。在此次清理整顿中,通过对同一县区内的多家开发区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了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在已公告的开发区中,大部分具有较为优越的区位优势,或依托港口、或在城建规划的重要节点上,有人流、物流优势。
    4、成为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示范基地。我省的开发区具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行政机构精简、服务意识较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为周边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三)我省清理整顿开发区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开发区清理整顿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省开发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开发区发展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同一县区重叠设立多个开发区。二是开发区设立工作的无序现象。设立批准政出多门,多个专业管理部门、市县级政府越权审批设立。三是存在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大量圈地设立“开发区”;有的开发区的土地征而不用、圈而不发;有的地方为追求本届政府“政绩”, 原有的开发区搁置不用,而重新开辟园区。四是不顾环境条件盲目设立开发区,重生产轻治污,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造成的破坏。五是一些开发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管理机构部门设置搞“大而全”,与所在地政府专业部门关系不顺。
    二、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省政府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传达国务院关于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政府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充分认识国家清理整顿开发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由我委牵头,国土、建设、科技、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临时审核小组,及时组织上报开发区材料,共同初审上报我省拟保留开发区名单,办理省级以下开发区补办省政府审批手续有关材料等,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在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按照“符合规划;符合区别对待、分类设定;符合集约化”的审核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核:一是入区企业少、开发面积不足批准规划面积20%的开发区予以撤销;二是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的开发区予以撤销;三是对高教、大学园区、省级及以下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下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不再列入开发区管理;四是房地产开发部分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管理,相应核减开发区面积;五是开发区“园中园”不作为独立园区保留,不单独计算面积;六是地处一市、县且相邻的开发区予以合并,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原则上保留一个开发区。
   (三)规范程序
    1、公示初审后的开发区。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7月召开的全国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我委及时将会议内容、要求以及审核工作方案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我委和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科技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开发区审核临时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对申请保留的86个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进行了初审,并分别于2005年9月3日和2006年7月27日,对通过我省初审的79家开发区在《南方日报》进行公示。
    2、及时上报开发区材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通知各市政府和发展改革局,在各市排序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大量的上报材料、图件、表格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3、做好规范开发区名称工作。鉴于全国开发区数量多、冠名不规范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所有通过审核的开发区都要按照统一的命名原则规范名称。为此,我们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做到既规范命名,又减少更名带来的不利影响。
    4、做好开发区补办省政府审批手续。在通过国家审核的开发区中,有23家由省级以下政府批准,属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越权审批的开发区,需补办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手续。我们先后分二批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厅、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5、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核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开发区公告后,需由国土部门核定每个开发区的四至范围。为加快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进程,我省国土部门密切注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落实已公告确认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核定测绘工作。
    三、有关建议
    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我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了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清理整顿开发区,优化了开发区的布局,对促进全省开发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我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兼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二)统筹研究建立各类开发区设立、扩区、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国家统一制定有关开发区工作的政策导向,指导和规范开发区工作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健康发展。结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布局和已公告开发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各类开发区布局发展规划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注重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发区在规划阶段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置建设、运营和维护,对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把关,提高集中治污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五)完善开发区管理。开发区既涉及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外汇、税收、用地、工商等经济管理,又涉及治安、人口、就业等社会管理职能,研究解决各类开发区综合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议对全国通过设立审核并公告的开发区以国家公告目录的方式进行管理,定期更新公布名单及其有关信息,增加开发区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E-mail推荐]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