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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第 12 号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117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17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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