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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9]2844号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药品  医疗服务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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