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贯彻中央决策的八项措施,近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通知强调,各地市物价部分要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已有所显现,但陕西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要坚持解放思想,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开展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一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的价格问题,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全面落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循环经济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实施支持性的价格政策,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水、电、气、热约束性价格政策。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完善收费许可证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千方百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价费环境。同时,要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举报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三、不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提高价格服务水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快发展、扩大内需的价格政策;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全面开展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价格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内外重要商品尤其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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